从客户的角度,而不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定义价值。精益生产始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价值,而产品的价值只能由最终客户来确定,由具有特定价格,能在特定时间内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特定产品来表达。 企业可以创造产品,但却无法定义产品的价值。所有的产品只有经受了市场的检验,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其价值。因此,为了创造出有价值的产品,就必须认真地挖掘客户真实的需求。
价值流(Value Stream)是使一个特定产品通过任何一项商务活动的三项关键性管理任务时所必需的一组特定活动[2]。这三项任务是:从概念到投产的新品研发流程,从原材料到制成品的产品生产流程,从接单到交付的订单处理流程。
b. 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在现有的技术和生产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其他活动,称为I型浪费。
c. 不创造价值,且可以立即去除的步骤,称为II型浪费。
即让价值流流动起来,这是精益思想的第三项原则。去除II型浪费后,将保留下来的价值创造活动和I型浪费活动,沿价值流方向依次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连续流动的流程。按照精益的观点,最完美的价值流就是单件流。
为了让价值流流动起来,需要打破组织界限和部门壁垒,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设计出无交叉、无回流、无重叠、无中断、无等待的流程。
简单来说,沿产品价值流方向,如果每一步骤的活动都由其下一步骤(客户)的需求所触发,这就是“拉动”;反之,如果每一步骤的活动都由自身的节奏来定,而不受下一步骤(客户)需求的影响,这就是“推动”。精益思想主张的是“拉动”,即按照客户的需求来拉动生产,而不是先生产出产品,再推销给客户。